2022年5月1日起,缅甸对RCEP各成员国实验RCEP协定生效,中国也将对自缅甸入口的适用RCEP原产地标准的货物给予优惠协定税率(阻止发稿,RCEP剩余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还未生效)。
提醒:相关企业在对缅甸收支口时应凭证货物原产地标准,综合思量治理“中国-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”或“RCEP原产地证”中的哪一种更优惠,可参考文末相关税则文件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缅甸的部分入口货物实验《区域周全经济同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协定税率的通告 税委会通告〔2022〕5号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》和《区域周全经济同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有关划定,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形,自2022年5月1日起,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入口货物实验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;2022年税率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(2022)》(税委会通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)协定税率栏中列明,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“东盟R”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。
本文来自海关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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